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二)参考答案

科目代码:   911                  科目名称:  会计与财务管理 

第一部分  会计学(90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2分)

1.资产:企业拥有或控制,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并且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各项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各项权利。资产本质上是特定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可能未来经济利益,它需要符合如下条件: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导致;由于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可更改的合约,其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能够选择某一特定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市场价格、按照现值技术搜寻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地计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资产进行不同的分类,既可以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又可以按照是否能够以固定或以可确定的货币金额收回、或者是否具有实物形态进行分类。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照是否能够以固定或可确定的货币金额收回,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是否具有实物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形式)。这里所讲的“形式”,是指包括法律形式在内的具体表现形式。“实质”,是指经济实质。它是对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和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的补充,是起修正性质的一般原则。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就是这一原则出台的背景。根据职业判断,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3.借款费用: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发生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进而发生的利息、发行债券发生的利息等;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或折价。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实质上是对借款利息的调整,因而构成了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印刷费、承诺费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为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是借入资金的一部分代价,因而这些费用构成了费用的组成部分;因外币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产生的影响金额。由于这部分汇兑差额是与外币借款肢解相联系的,因而也构成了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

二、简述题(10分)

答:应收账款式企业因对外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而应向客户收取得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准则》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准备,对预计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在确定企业确定坏账准备的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的情形主要有: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应收账款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发发生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

(2)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

企业不得对以下几种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1)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所形成的应收账款;

(2)企业与关联企业发生的业务往来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但在关联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可以计提坏账准备。

三、计算及会计处理题(本题型共4题,其中第1题12分,第2题10分,第3题16分,第4题15分。本题型有53分)

1.某公司2003年度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资料如下:

(1)本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3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年度投资收益320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0000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66000元,按权益法计算的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净利润的份额为204000元,按税法规定,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时记入纳税所得,本年度被投资企业未宣告股利。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3)本年度按会计所选定的方法计提折旧金额为30000元,折旧费用已全部记入当年损益。按税法规定可在纳税所得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50000元。

要求:(1)按应付税款法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2)按递延法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3)计算采用递延法比应付税款法核算增加或减少的本年度净利润。(15分)

答:(1)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3 000 000-50 000-204 000-(50 000-30 000)=2 726 000

本期应纳所得税=2 726 000*0.33%=899 580。

借:所得税                         899 5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99 580

(2)按递延法,本年度取得投资收益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递延税款(贷项)=204 000÷(1-15%)×(33%-15%)=43 200,本年度折旧产生递延税款(贷项)=20 000×33%=6 600。

借:所得税                         949 3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899 580

    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     49 800

(3)递延法下的净利润比应付税款法下的净利润少49 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