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一、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和根本原则

 (一)基本目标

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是维护我国的独立、主权和安全,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二)根本原则

我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是独立自主,真正不结盟。

在外交政策中坚持独立自主,主要体现在:

1、坚持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2、真正的不结盟。

3、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二、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50年代由中国政府提出来的,得到印度、印度尼西亚政府赞同并在政府联合声明中公诸于世。它最初是用于处理我国同民族主义国家的关系,现在则发展为我国处理同一切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在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一个整体,其中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领土是主权的物质体现,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则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条件,和平共处是处理国际争端的基本方法,也是要达到的目的。

只有超越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民族、宗教信仰的差别,普遍遵循和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能发展正常的国际关系,增进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三、中国外交工作的立足点

 中国外交工作的立足点是加强和巩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

我们之所以坚持把加强和巩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作为自己外交工作的立足点,原因在于:

(一)中国本身亦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上中国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都有过相似的苦难经历。

(二)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当前都面临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发展本国经济的共同任务。

(三)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符合中国人民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