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宪法学

内在的关联: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公民--国家机构--宪法监督。通常我们在法学理论和政治学理论中还会讨论一个位于国家和公民中间的"社会"。考纲和教材把在基本制度专门讨论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包括:宪法的概念与分类;宪法结构;宪法制定、修改和解释;宪法关系;宪法的历史发展;国体、国家性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建设;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结构的概念、本质、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宪法监督的概念、功能、体制。

三)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以时间为线编写的,复习的时候应当以时间为线索,注意不同时期法律制度的概况、具体制度之间的因承转变。例如就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从西周到明清,我们就大体可以梳理出如此的发展轨迹。在西周时期,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与此同时,出现了五听、五过以及三刺之法。到了秦朝时,出现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汉朝时期,随着法律的儒家化,春秋决狱出现,并奉行秋冬行刑。唐朝时在审理中央或地方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三司推事",《唐六典》第一次规定了法官回避制度。宋朝的翻异、别勘以及《洗冤集录》等是司法制度中应当注意的地方。明清时期在司法机构设置以及审判组织方面趋于复杂化,例如明朝的九卿会审、朝审、大审,以及清朝的秋审、朝审、热审,等等。

各个时期出现的独特的制度也是经常考试的要点。比较重要的知识点有: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以及西周时的各种法律形式;西周的刑、民法律制度,司法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秦朝立法概况、刑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汉朝立法的指导思想、刑罚改革、法律内容的儒家化以及司法制度的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法律形式和内容的发展以及司法制度的变化;隋代的《开皇律》、唐律的形式、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唐代的司法制度;宋元明清的法律制度,重点是宋朝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元朝的司法制度,明、清的司法制度的变化以及这些朝代立法的变化;清末的预备立宪、修律活动的内容与影响,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四)民法学

按照大纲,民法共有一十七章。基本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第1章到第7章,第17章)--物权法(第8章到第11章)--债法(第12章到第13章)--人身权法(第14章)--知识产权法(第15章)--婚姻家庭法(第16章)。

总论部分,这一部分是所有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共性的一些内容。应该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要素;民事权利的分类;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分类;监护的概念、终止;监护人的顺序、职责;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法律后果;自然人住所的判断;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合伙的财产和债务;入伙和退伙;法人的概念、条件和分类;法人的民事能力、财产、责任、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和形式;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复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关系的终止;时效的概念、性质;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计算;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以及诉讼时效的完成;民事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以及两种民事责任类别及承担。

物权:物权的概念;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民法保护;所有权的概念;权能;取得、转移和消灭;共有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种类;担保物权的种类(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概念、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法:又分为债的一般原理、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债的一般原理应该掌握的是:债的概念、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要件和效力。合同法总论部分应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等。合同法分论部分按照大纲着重掌握若干典型的合同即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

人身权:应该掌握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亲权的概念、性质、内容和保护。

知识产权法:一般容易出判断、填空、名词解释题,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作者的概念、范围和认定;作品的概念、范围和保护;著作权的内容、归属、取得、期限、限制和保护;邻接权的概念、范围、保护期;专利权的客体、主体;专利权的授予、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商标的注册制度;商标权人的权利、义务;商标权的续展、变更和转让;商标权的消灭;商标权的保护。

婚姻家庭法: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主要有:婚姻、家庭以及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亲属、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心;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概念、特点和认定;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效力;遗产的处理。

(五)刑法学

刑法共二十章,前十一章为刑法学总论,基本结构为:导论(第1章)--犯罪论(第2章到第7章)--刑罚论(第8章到第11章)。第十二章到第二十章为刑法各论。

总论部分:重点覆盖较广,可考的知识点较多,另外,总论部分知识掌握牢固与否直接关涉到分论的学习,所以总论部分应当引起大家的充分注意。需要掌握的重点: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刑法的空间、时间效力;犯罪构成(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形式、种类、刑事责任;一罪的类型与判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刑罚的体系、裁量、执行。

分论:只需掌握一些重要的罪名就可以了。罪名的考查可以以名词解释、简答以及论述的题型来考。对于名词解释、简答,只需答出该罪的定义以及各犯罪构成要件即可,在简答中可以对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适当展开一些;对于论述就应该不但详细地答出各犯罪构成要件的特点,而且阐述出与相似罪名的区别之处。按照指南的要求,分论中需要掌握的重要罪名有: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诬告陷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医疗事故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等。

三、复习技巧

1、掌握进度,做好规划。

2、知识梳理,漏洞补充。

3、调整心态、多做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