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习策略

(一)考试性质与复习策略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政法部门和其他部门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三年以上工龄的在职人员,中央政法各部门都将这种教育形式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作为完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主要渠道。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各培养单位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中,应确保政法系统考生的录取比例为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80%。从这个角度来说,在职法硕招生联考的难度并不是很大,题目很基础,复习一定注意基础知识的掌握,不要过于纠缠一些偏题,怪题。不过,基于在职人员的特点,对于相关的知识点要注意灵活运用。这从题型设计及其分值中就可以看出。一共只有三种题型,其中选择题主要考察的是基础知识,案例题占到了60分,考察的实质是运用;而论述题多半是结合基础知识及其实践运用,其评论标准就明确提到"每一要点均应有论述,如只答出要点则只能得一半的分数。"

故此,提醒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准确把握考试要求,就要充分重视真题的应用。由此,我建议大家在复习伊始,首先把近几年的真题详细浏览一次,并统计一下知识点的考察频率和考察方式,揣摩出题人的出题方式和考察意图。有必要参加一个四联的基础班或者国庆强化班,这样的工作做完之后,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就能够由此及彼,举一反三,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也就能够达到考试的要求。

(二)试卷构成与复习策略

按照考纲,在职法硕招生考试的专业综合考试一共涉及法学的五个具体学科,即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以及刑法学,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分别为60、50、40、75、75。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在复习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就这五门课程而言,法理学作为基础学科,重在理解。法制史则重在记忆。至于宪法学,受当前我国法律环境的影响,实践中应用的较少,基本上也是一些书本知识,也是重在记忆。民法学和刑法学则重在运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制史以及宪法学的知识点应当反复记忆,争取少失分。至于复习时间来说,受记忆规律的影响,这基本课程的集中复习时间应当适当地往后推。

2.对于法理学、民法学和刑法学的学习,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有些同学认为这基本课程难度大,分值比例与学习内容不成比例,在学习方面可能主动性不够。但是这种做法和想法是不对的。因为纯粹记忆方面的内容,分值一般都拉不开距离,这三门课程往往是决定着你是否能够通过考试,以及是否能够如愿进入较为理想的学校学习的关键。更何况,法理学作为法学最为基础的学科,学好了对于法学其他分支学科具有很大的帮助。民法学和刑法学作为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学科,无论是对自己的工作还是生活都具有相当的意义。

二、复习重点

(一)法理学

法理学的内容包含五个部分。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到第七章,为法的本体论;第八章为法的历史论、第九章为法的价值论,第十章到第十五章,为法的运行论;第十六章为法与社会理论。其中,法的历史论、法的价值论、法的运行论以及法与社会理论很有可能出大的论述题。下面还是按照这几个部分简要的跟大家交代一下不同部分的重点。

第一部分:导论。主要是对法学以及法理学的一般性知识的介绍,这一部分历年都不是考试的重点内容,理解起来也比较简单。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有:法学的词源与研究对象,法学体系,法学功能、法理学的界定及其与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

第二部分:法的本科论。这一部分比较重要,应当说是我们学习法律的基础所在。一个基本的逻辑在于:法和法律的理解--法的外部表现形态--法律的内部要素--法律关系与效力--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包括:中西方语境中"法"的含义及相关概念;法与法律的概念辨析;国法及其外延;法律的特征、作用及分类;法律渊源的含义及种类;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有关正式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以及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原则的概念、种类、作用、适用条件及其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构成要素以及法律关系的流变;权利义务的概念、分类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构成、认定、归结、减免以及法律制裁。

第三部分:法的历史论。一方面重点了解法的历史起源,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法律出现之前的社会控制、法律起源的过程和一般规律,以及法律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另一方面,对于法律的历史发展及其类型应当要有比较全面地把握。尤其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以及当代西方两大法律体系。

第四部分:法的价值论。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法律价值,此外对于秩序、利益、人权、自由、正义等具体的法的价值应当有比较深刻的理解。

第五部分:法的运行论。从宏观和动态的层面理解法律的运作。首先需要系统把握的是法制与法治的相关内容,这为下面的内容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此外,需要对立法、司法、法律职业、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等进行具体的把握。当然,这一部分的很多知识与其他学科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在复习的过程中可以综合起来把握。

第六部分:法与社会理论。法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的,作为调整人类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手段,它必然会与其他社会现象发生关联。在这一部分中,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和谐社会的关系需要重点把握。当然,前面几个部分都是一些传统命题,尤为关注的是和谐社会与法律之间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