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则部分
  第十二章、刑法格伦概述,第一节予以了解,第二节要掌握罪状、法定刑的各种规定,对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和罪名应当理解再认。
  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掌握其概念和共同特征,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和特征。本章的考点出现频率仅低于总则中的传统重点,是二级考点。
  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章中的考点也算是二级考点,不过本章不是难点,理解了其共同特征就比较好判断。但是在复习中,考生应当特别注意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尤其应当对醉酒驾车这一情形予以特别关注,因为近年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此类案例,且影响较大。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掌握信用卡犯罪,洗钱罪,保险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章的罪名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大纲中所出现的罪名都是重点,此处不必赘述。
  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本章也是传统重点所在,笔者不赘述。
  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要掌握其共同特征,同时重点关注黑社会性质犯罪,毒品犯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聚众斗殴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嫖宿幼女罪等。
  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掌握这些罪的共同特征,同时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和各自间的区别要掌握。本章中有涉及到刑法修正案七的部分将在下文中陈述
  第二十章、渎职罪,本章的罪名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滥用职权,另一类是玩忽职守,要注意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要掌握大纲中所列明的八个罪的构成特征和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