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清华大学 时间:2015-09-10 10:32

八、其它说明

1. 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 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3.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4. 2016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 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7.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 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15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6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9. 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电话:010-62783559。

10. 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11. 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自2016年起不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

12. 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我校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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