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时间:2015-10-14 17:07

  七、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初,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部网站。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四)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
  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按照技术分高低确定复试资格(部分专业设外语单科线,详见专业目录)。
  各专业技术分公示如下:
  1.技术分计算公式按"业务1+业务2+总分*10%"计算的专业为:

2.技术分计算公式按"业务1+业务2+外语+总分*10%"计算,且设外语成绩单科线的专业为:

3.技术分计算公式按"业务1+业务2+外语+总分*10%"计算的专业为:

4.工商管理硕士(MBA)直接按总分排序。
  (五)我校复试为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翻译硕士口译类专业约为
  150%)。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
  校研究生部网站-硕士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二外)听说测试为主。
  (六)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
  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需于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七)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外),复试时,将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满足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十三)除工商管理(MBA)复试成绩权重为50%外,其他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即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均为46%。
  (十四)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我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名单及
  复试通知。

  八、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会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被录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国、重大疾病、怀孕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如
  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1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推荐免试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奖助学金
  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详情请见研究生部网站(网址:)-规章制度-奖助体系专栏。

  十、注意事项
  1、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硕士招生"专栏,
  。
  2、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任何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
  3、我校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复试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
  报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
  5、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2016年拟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及生源情况最终确定。
  7、关于往年试卷的提供信息请登陆上外研究生部网站,在招生工作-招考问答专栏查询。
  8、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1
  号楼411室邮编:200083
  联系电话:021-35373072,021-35373125(传真)电子邮箱:shisuyzb@

猜你喜欢

阅读排行榜

    沪江考研微信 沪江考研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