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时间:2015-10-04 16:55

备注:
  1.我院不接收调剂考生。
  2.考试地点:所有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3.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核查考生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录取
  1.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2.每位导师每年限招2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型)。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新生报到后,我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六、违规处理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 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 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院将会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
  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八、学习费用及待遇
  1.学费:学术型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15000元/年。助学金、医疗等以招生当年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可根据本院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2.住宿费以招生当年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户口及家庭住址都在北京的学生一律走读,不缴住宿费。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邮政编码:100101中国音乐学院网址:研招办网 址:http:///zzjg/xzbm/yjsc/yjszszx/研招办电话(传 真):010-64887364
  注:请考生务必注意报考系别、研究方向、考试要求、导师的变动。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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