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作者: 来源:研招网 时间:2015-09-28 15:00

      五、学历(学籍)校验: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六、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9、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七、考试资格审查:

  1、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八、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九、注意事项:

  1、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2、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登录报考点网站,凭本人的考生编号和姓名查询所在考场和座位号,提早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决定,我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国家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中统一配备考试文具和电子挂钟。考生参加这些科目考试时不准携带考试文具和佩戴计时表入场。如有违犯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今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全部在装有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点进行,并配备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严厉打击考试舞弊,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猜你喜欢

阅读排行榜

    沪江考研微信 沪江考研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