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时间:2015-09-17 13:45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除推免生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地址:。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8-11日,确认地点为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详见11月初公布的《2016年报考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四川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安排及注意事项》)。

(三)注意事项

1.请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四川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将《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到四川大学研招办,否则将不被纳入本计划报考。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9.以下考生的报考点必须选择为5101(四川大学),必须来四川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

(1)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

(2)报考专业为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

(3)选择第四单元考试科目代码为501、502、503、504、505、509、510的考生。由于考点容量有限,请以上考生尽早报名。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初试科目详见《四川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中的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及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四川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进行。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7.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不加试。

五、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通知。

体检医院:四川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队录取。所有拟录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七、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5461353(文科、理科),028-85460721(工科),028-85400638(医科)

Email:scuyz@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

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请查阅《四川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八、其它说明

1.四川大学按照国家及四川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http://gs./newID=1951)。

2.考生报考须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在复试时进行审查,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报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和动态请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四川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s./、四川大学研招网http://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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