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08年在职攻读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7-04 23:47

 四、资格审查

  我校只对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在我校确定录取分数线后复试录取前进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即使达到我校录取线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所有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要求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测试和面试。具体如下:

  1、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必要时,我校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资格审查表》(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时间: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在2008年12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预计在2009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地点: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行政办公楼3层)。

  五、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面试)成绩以及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2008年录取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于2009年4月入学。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按照各学位类别相应的培养方案制定,采取"非全日制"的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制,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晚上等业余时间(高校教师因招生人数少,其授课可能采取随同全日制硕士生同班学习的方式,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学院或单位),以面授为主。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按照不同学位类别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获得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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