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来源: 时间:2008-05-21 14:45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外语听力测试可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除必须进行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增加其他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复试的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六、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七、其他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如招生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相关办法。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简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自行编印本单位招生简章,考生可向招生单位索取。

《2008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上公布,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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