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公报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0余次,“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专家普遍认为,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

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专家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我国在宪法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会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阐述得非常清楚,应该明确的是,推进依法治国将加强党的领导,不是削弱党的领导。

马怀德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党内法规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说:“这次四中全会公报不仅强调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

“十八大后,党中央集中清理了党内法规,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发布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公布了两部党内‘立法法’,可以看出党正在积极进行党内法规系统化建设。相信今后党内法规体系将更加健全,配套党内法规将更加完备,与各项国家法律也将更为协调统一”他说。

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进,是依法治国更深入、更透彻的体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遵守宪法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被融入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这是此次全会的亮点之一。

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专家解读:“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尤为关键。”姜明安说。

姜明安认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以制定政府职权清单与负面清单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职权配置法治化;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增强政府执行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严密规范的行政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才能提高行政监察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

于法有据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改革要有所突破,必须先进行法律的修改,不能先破后立。

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专家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体系,这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

“我们的法治,不仅是按照什么样的道路走,还要有实现怎样的目标。”徐汉明指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追究制度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专家解读:马怀德说,“公报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这一制度应该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他说。

反对腐败

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会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专家解读:“这次全会的召开将使得治理腐败步入法治化的‘新常态’,‘打老虎’与‘拍苍蝇’将在各个领域纵深推进,监督制约体制机制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马怀德说。

他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应加强反腐立法建设,加快权力公开、党务公开等相关方面立法进程,从源头立法,约束“一把手”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