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沈阳大学研究生院 时间:2016-09-06 14:00

1、简介

沈阳大学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建立的“奉天实业学堂”和“新民公学堂”,现已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等11大学科门类,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第九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2年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校在学科建设上本着“优势学科优先发展,重点学科重点建设,一般学科支持重点”的方针。目前拥有1个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2个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1个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储备基地。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不断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

沈阳大学是一所学科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2012年,我校申报的“污染场地修复与风险管理”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顺利获得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沈阳大学已成为具有博士培养资格的地方高校之一。此外,拥有应用经济学、生物学、生态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美术学十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覆盖了38个二级学科。此外,学校还拥有材料工程、机械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工商管理硕士(MBA)、建筑与土木工程、会计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9个专业学位(领域)硕士点。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86人。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在校研究生规模已突破700人。

学校秉承“厚德重学 至诚至勤”的校训,致力于弘扬沈大精神,强化开放意识,注重文化内涵建设,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质量为本,不断探索具有沈阳大学办学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教育创造学生价值”的思想贯穿于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全过程。学校通过以“文化节、科技节、体育节、社团节”为主要载体的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了“青春、健康、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特色。

“十一五”至“十二五”期间我校研究生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竞赛获辽宁省个人特等奖、辽宁省一等奖;全国“金碟杯”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全国总冠军、国家优秀奖;全国“昆山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辽宁省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类(研究生组)比赛获特等奖、一等奖;辽宁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近15%的硕士研究生分别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科院金属所等知名学府、科研院所的博士研究生。

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科学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理念,加快转型发展,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科学研究为基础,服务地方为方向,文化传承创新为引领,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实现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而努力拼搏!

2、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术型)

020202区域经济学

020203财政学

020204金融学

020205产业经济学

071000生物学

071300生态学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07760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077300材料科学与工程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081400土木工程

120201会计学

120202企业管理

120203旅游管理

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

130400美术学

3、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专业学位)

085201机械工程

085204材料工程

085236工业工程

085240物流工程

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

045300汉语国际教育

125100工商管理(MBA)

125300会计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

045115小学教育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

045118学前教育

4、招生优惠政策(定向培养考生除外)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和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学业(入学)奖学金、学业(生源)奖学金、学业(在学)奖学金。

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超出学制规定年限的研究生除外),所有参评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每年具体奖励名额由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

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及团结协作精神;英语等级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国家六级(艺术类、硕士专业学位可放宽为国家四级);课业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平均成绩应在85分以上;科研水平较强,具有独立科研及创作能力。

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奖学金评选前,欠缴学费、宿费及未注册者。

6、学业(入学奖学金)

学业(入学)奖学金:博士不设等级,均为18000元/生;硕士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1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为10000元/生。

学业(入学)奖学金是为重点学科、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亟需的学科(专业)新入学的研究生设立,破格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不能参与该项奖学金的评定。一等奖学金应为一志愿录取新生和调剂录取综合成绩名列前茅的新生,在学期间只评选一次。

7、学业(生源)奖学金

学业(生源)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3000元/生。

学业(生源)奖学金是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生源质量而设立,在学期间只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应为本科就读于985院校(不包含所列高校设立的独立学院、成人教育本科、同等学力教育的考生)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或在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成绩录取的考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应为本科就读于211院校(不包含所列高校设立的独立学院、成人教育本科、同等学力教育的考生)或在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成绩录取的考生。

8、学业(在学)奖学金

博士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18000元/生,获奖比例为50%,二等奖学金为15000元/生,获奖比例为50%;硕士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6000元/生,获奖比例为10%,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获奖比例为20%,三等奖学金4000元/生,获奖比例为50%。

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及团结协作精神;课业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科研水平或独立创作能力。

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学业(在学)奖学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奖学金评选前,欠缴学费、宿费及未注册者。

9、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发,博士研究生1000元/生.月,硕士研究生600元/生.月。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超出学制规定年限的研究生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10、“三助”岗位津贴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的全职岗位津贴指导标准为400―800元/月,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具体津贴标准。

研究生“三助”岗位由学校设立,包括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

教学助理:简称“助教”,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部分课程的辅助教学工作,原则上研究生只能承担低于本人学历层次的辅助教学工作。

科研助理:简称“助研”,承担导师负责的科研项目中的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研究生导师的要求确定。

管理助理:简称“助研”,承担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学校管理部门、学院的辅助管理工作。固定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年,工作量至少为每周10小时,临时助管岗位聘期和工作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要求思想品德良好、遵守校规校纪、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得申请。

11、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名额不限,国家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含团队获奖),奖金3000元/项;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获得者(含团队获奖),奖金2000元/项;市级竞赛一等奖或省级竞赛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获得者(含团队获奖),奖金1000元/项;国家级竞赛优秀奖或省级竞赛三等奖或市级竞赛二等奖获得者(含团队获奖),奖金500元/项。奖项级别由学校统一认定,同一竞赛不同层次奖励不兼得,按最高奖励级别发放,同一竞赛中个人奖励和团体奖励可兼得。

对于考取我校的研究生,除了可以申请上述奖学金外,如在培养过程中表现优秀者,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可留校工作。

12、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

13、学校联系方式

沈阳大学研究生学院(南院1号楼B424)

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邮政编码:110041

学校主页:

研究生学院网页:

电 话:024-62266962

欢迎报考沈阳大学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17年《全国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待教育部文件公布后再做补充,补充之前请参照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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