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9年在职硕士联考7月1日起报名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6-18 22:17

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考办”)承担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的报名、考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教育部学位研究生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九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43号)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安徽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学位办函〔2009〕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及考试时间

(一)2009年全国联考的招生类别为: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

2、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全国联考于10月31日、11月1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见附件一。

二、考试报名

(一)报考者应根据招生学校要求选择报考地点。如招生学校无特殊要求,报考者既可在报考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报考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省统考办的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网上报名的时间及网址

网上报名:7月1日~7月13日;

报名网址:安徽省学位考试网(http://210.45.240.152/ahtkb)。

(四)现场确认的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7月15日~7月19日;

确认地址:省统考办,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校内斛兵塘东北侧)。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报考者要进行资格自审,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报考者在7月1日~13日登录省统考办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二),报考者要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生成的资格审查表样表,并请报考者牢记资格审查表样表上的网报编号。

2、现场确认。报考者凭《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在7月15日~19日到省统考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1)领取材料:

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报考者须应认真阅读,熟知报名流程及考试的相关规定。

(2)缴纳费用:

凭《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09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各学位类别报名收费标准及分配见附件三)。

(3)采集照片:

凭交费收据采集报考者的电子照片(现场照相)。

(4)信息校核:

报考者采集完电子照片后,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和《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5)验证交表:

校验报考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或港、澳、台回乡证)。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交报名处存档备查。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六)考生准考证

9月20日后,报考者须从“安徽省学位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再寄发。

三、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组织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定。“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大纲

各类别专业学位考试大纲见附件四。

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知识等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有关招生单位须在7月5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知识课的考试信息。

(三)省统考办通信地址:合肥工业大学101信箱,邮政编码:230009,电话、传真:(0551)2901620(传真)、2901150、3158501,E-mail地址:ahtkb@,联系人:黄飞、阚茹、史维芳。

 

附件一、2009年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附件二、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

附件三、各学位类别报名收费标准及分配方案

附件四、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代码、类别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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