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硕士工作的具体事宜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6-16 22:28

  一、报考条件

  (一)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限报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专业;从事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教师,限报武汉大学的“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基础课,共计3门。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考生自选GCT考试外语语种,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招生单位应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

附:1.2009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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