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9年在职硕士联考7月1日起报名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6-16 22:27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文)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00九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43号文)有关精神,现将全国联考河北考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

  2、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1、全国联考将于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两天举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10月24~25日请考生登录河北省学位考试网(http:// )下载《准考证》。考试科目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2、有关学位类别的专业课(附件一中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省学位办组织。

  三、报名工作

  全国联考我省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采集数据信息,现场报名采集图像信息。报考者于7月1日8:00至16日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学位考试报名网(http://)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于7月18日、19日到自己选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河北省2009年联考现场报名点具体设置见附件二。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9]3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即可。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事宜

  1、各报名点于7月17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网报考生基本数据,据此安排现场报名事宜。

  2、报名点应提前印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用于现场报名发放给考生,以保证考生在考试前就了解有关应试要求和处罚条款。请通过学位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电子版自行制作。

  3、为了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请各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做好网报宣传工作,考生现场报名时签字确认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对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对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还须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4、按照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等13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公发[1992]21号)精神,“报考各级、各类高等学校或者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技术学校,……”,“有关部门必须核查公民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请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提醒考生注意身份证件的有效期,考试时一定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

  5、各报名点务于7月20日17:00时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①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库光盘一式两份;

  ②全国联考报考情况统计表(由报名软件打印);

  ③考生报名考试费。

  各报名点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检查核对,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并加盖报名点公章。

  6、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文件)规定,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各学位类别报名收费及分配方案见附件三。报名点收取的报名费全额上缴省学位办,现场报名费用由省支付。

  附件:

  一、2009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二、河北省2009年全国联考现场报名点设置情况

  三、各学位类别报名收费标准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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