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时间:2015-10-09 13:00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建设高校。经过66年的发展,我校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我校现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3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我校还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和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我校拥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知名学者6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北京市教学名师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3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支持人才”55人。我校是首批入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试点院校。现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法蔡元培项目、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和学校研究生国外访学研究资助计划等公派留学项目,已选派519名学生赴海外名校深造。

一、招生规模、专业和类别

2016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共1710名(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644名,专业学位研究生1066名。各专业招生规模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求进行调整。

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财政学专业仅招收推免生。信息学院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文化与传媒学院逻辑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社会发展学院人口学、社会心理学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外国语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和统计与数学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的招生计划均可全部招收推免生,上述可全部招收推免生的专业仅当接收推免计划未使用完,统考生方可报考。我校接收推免生情况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约为十月下旬),请考生在全国研究生网报结束前及时查阅我校网站,避免误报。

2016年我校还招收三类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分别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骨干计划拟招生人数为55名,其中学术型专业招收43名,除会计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学术型专业不招收骨干计划学生外,其他学术型专业均招收;专业学位共招收12名,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两个专硕不招收此类学生,其他专业学位各招收1名。骨干计划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以经教育部备案的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援专业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需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招生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均为定向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非定向就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应用心理、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考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相应专业普通硕士生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2.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受援高校教职工须遵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满足相应专业报考条件,且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2016年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援专业进行报考。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遵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满足相应报考条件。

(五)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北京地区考点一律实行网上缴纳报名费,其他地区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完成缴费。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方可进行现场确认。统考考生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已获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仅需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无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时间:预报名阶段2015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和正式报名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报名均有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点选择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下简称北京考点)是设在北京市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报考点,考生须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北京考点(考点代码1134)只接收以下三类考生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

(1)在北京高校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效学生证);

(2)具有北京户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

(3)不具有北京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在职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本人与现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截止至现场确认当日不少于三个月的北京地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中工作单位信息须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信息一致;两个证明材料均须原件,且缺一不可);其他所有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以及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我校考点不准予现场确认,考生责任自负。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中的“招生工作”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随时查阅。

(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如中央财经大学考点发现考生在含本考点以外的考点进行多个招生单位的现场确认情况,我校考点不予准考,考生责任自负。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其中本人所受奖惩情况栏,如有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的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骨干计划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必须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报考有关政策。《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复试期间提交即可,请勿提前寄送,提交时间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一个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同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或到多个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者,我校考点不予准考。推免生无须现场确认。

1.北京考点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我校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一层大厅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摄像,逾期不再补办。

(2)确认要求和流程

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和“现场确认表”(现场确认前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打印)。已毕业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原件,如学历学位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如有休学延期经历,还须持有校级教务部门出具的休学延期证明。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具有北京户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不具有北京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在职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本人与现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截至现场确认当日不少于三个月的北京地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按所选报考点公告及招生单位公告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等。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因按招生类别和学习方式划定复试分数线,上述类别和方式确认将于现场确认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其他专业无须参加此项确认。招生类别划分详见本说明“一、招生规模、专业和类别”;学习方式划分详见本说明“七、修业年限与学习方式”。报考上述专业考生请于11月1日后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未按时确认而影响报考和录取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以我校公布的《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复试

复试约在2016年3月-4月进行,包括笔试、面试等,实行差额复试。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情况以届时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准。

五、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是复试考核的部分依据,由学校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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