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09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公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3-2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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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查分专题上线

  武汉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观念,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及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强化导师责任意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按要求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

  三、划线原则

  以招生指标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数线既要有单科要求,又要有总分要求。复试差额比例一般应为120%,个别生源数量充足、生源质量较高的学科复试差额比例可在120%—130%之间自行确定。

  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于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要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科学学位与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确定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四、复试要求

  (一)提前公告

  根据《武汉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自身学科特点,各培养单位提前网上公告“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内容、形式(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必不可少)、时间、地点、要求等。

  (二)具体要求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09年4月1日—4月2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培养单位安排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费用:复试费用由各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医学、历史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四)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复试

  1、招生专业领域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及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和少数不适宜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设置的专业学位均可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招生对象

  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原则上不得少于7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申请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线,且所申请的专业领域须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相近。其中:工程硕士、会计硕士等在培养过程中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原则上应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新增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设各专业(030180除外)的考生中调剂。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各专业学位。

  4、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根据本人自愿,填写《武汉大学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申请表》,交所申请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须与科学学位计划同时确定参加专业学位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到考生本人。

  5、复试原则

  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力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五)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据实决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统考初试可享受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六)公示制度

  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均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公示。

  (七)双向选择

  复试阶段即进行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八)“1+4”硕博连读

  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

  五、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单考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自筹培养: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自筹培养。

  (三)奖学金

  奖学金比例及使用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系列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举办第二届“研究生招生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武大研字[2008]49号)文件,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属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其他奖助政策按教育部要求执行。

  六、调剂复试

  (一)调剂原则

  校内调剂:科学学位校内调剂原则上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校内调剂原则上应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上调入单位分数线。

  校外调剂:个别生源数量及质量不理想的学科专业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实力较强的“985”高校中接收少量调剂生源(具体调剂事宜由相关学院制定);调剂生源的毕业和报考单位须均为“985”高校且初试成绩上国家及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校外调剂生须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初录,并由研究生院招就处统一发放《调剂接收函》。

  (二)所有调剂生均占调入培养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三)“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强军计划”、“单独考试”均不享受以上调剂政策。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外校推免生在入学时补体检手续。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3月23日

  武汉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相关说明.doc

  2009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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