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来源: 时间:2008-05-21 14:45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以公开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的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7.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提前攻博、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的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在读优秀硕士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单位规定)。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次或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四、报名手续

符合公开招考方式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其他选拔方式的报考人员按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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