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4-14 15:26

福 建 师 范 大学

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 培养选拔机制,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关于印发<2008年招收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7]28号)、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㈠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㈢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㈣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㈤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㈠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㈡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按招生专业(不得按研究方向组织)成立复试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应少于5 名。复试领导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研 究生处备案。

㈢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精神,制订出本单位复试实施方案,并最迟于复试前7天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在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㈣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㈤各招生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 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提倡各招生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 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㈥各招生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各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猜你喜欢

阅读排行榜

    沪江考研微信 沪江考研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