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0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4-14 13:44

杭州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复 试 办 法

一、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

三、复试形式

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等。另外,复试也将对考生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作进一步的考查与了解。

专业课的复试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要求);外语的复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

四、复试程序

1、考生到各学院报到,由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于次日将符合资格考生名单汇总表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由研招办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体检;

3、由研招办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由各学院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笔试;

5、由各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专业面试;

6、由各学院党总支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试。

五、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50%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具体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多少比例由学院和硕士点自行研究决定);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作为参考;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2门本科主干科目成绩作为参考;

以上任何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六、破格复试

今年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七、调剂规则

调剂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各专业的具体要求。

调剂程序:

1、4月上旬公布各专业需要调剂的名额;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4月上旬开通);

(在“调剂网”未开通前,考生可以下载上的“调剂申请表”邮寄至本校各相关学院。通过此方法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在“调剂系统”开通后必须再通过“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

3、各硕士点负责人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及时与考生本人电话联系,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4、研招办根据各硕士点的确认名单,在网上公布“同意调剂参加我校复试人员名单”;

5、考生根据研招办公布在上的调剂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及时下载“复试通知书”,准时到我校参加复试;

6、考生复试通过后,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将该考生选为“待录取”,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并 决定是否接受我校的待录取;同时研招办向考生一志愿报考学校发“同意接收函”,如考生同意接受我校的待录取,请及时与一志愿学校研招办联系,以便尽快将初 试试卷和调剂表转至我校研招办;

7、考生一志愿学校将报考材料寄到本校,研招办将在网上公布调剂考生材料寄达情况。

八、体格检查

1、考生必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2、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3、在特殊情况下,不同专业可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但事先应在招生简章上加以说明。

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心理健康测试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可采用“函调”、“派人外调”和直接对考生的考核。

2、复试时,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直接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同时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给予考生公正的评定。

3、心理健康测试各专业可视具体情况试行,学校不作统一要求。

十、复试的监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实行信息的及时公布制度;

4、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08年3月8日

附:各专业具体复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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