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硕士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通知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8年3月20日
学位办便字080311号
为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保证工程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格审查
工程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要严格按照《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附件三的规定执行。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对于仍然录取了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单位,2008年将限定该单位的录取限额。
二、保证录取质量
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真实、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可行。所有录取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工程硕士生将被列为质量全程跟踪(包括入学考试、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及论文答辩各环节)对象。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人数超过本单位录取总人数10%的,将视情况,限定该单位或该单位某个领域2008年的招生。
培养单位录取跨门类(指本科专业为非理工门类专业)报考的工程硕士生,要切实保证其工程背景及工程专业的实际水平达到工程硕士录取和培养的基本要求。跨门类录取的工程硕士生也将被列为质量全程跟踪对象。
我办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各培养单位的录取情况并按领域进行排序(除在西藏、新疆地区工作的生源)。对于不能保证录取质量,录取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的培养单位,我办将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招生等处理。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