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预选拔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考试大 时间:2011-09-08 14:57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并稳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选拔环境,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同时切实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加强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培养需要,特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优秀生源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我校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优秀生源预选拔: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系列除外); 
3、本科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良,985高校、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等优秀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成绩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报考我校大气科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4位0706)的考生:本科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学分为权重,不含体育)75分以上(含75分);大学英语CET-6级考试成绩合格或425分以上(含425分); 
(2)报考我校其他硕士专业的考生:本科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学分为权重,不含体育)70分以上(含70分);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或425分以上(含425分); 
5、参加国际、国内各类重大学科竞赛(限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ACM程序设计比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含二等奖),或已批准的第一专利发明人,或以第一作者(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本专业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受报名条件中第4项限制,不参与本科成绩综合排名直接进入预选拔程序(学校单独列出指标,不占用各硕士专业的预选拔名额)。获奖、批准专利及发表文章以2011年9月31日为限,学术期刊级别由我校科技处认定。 

二、各专业拟招收预选拔考生名额分配方案 
我校2012年拟招收160名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优秀生源预选拔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名额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 
我校2012年各硕士专业优秀生源预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日程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10月25日下午1:30-4:00,各硕士点所在学院。 
考生申请我校优秀生源预选拔资格,只能选择一个硕士专业报名,不允许同时向多个专业提交申请。考生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优秀生源预选拔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准备附件材料。报名登记表中的“本科成绩”包括考生本科三学年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学分为权重,不含体育)、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人数、考生在本专业年级名次等项目,由考生本科所在学院负责填写(需加盖公章)。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及附件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课程成绩单及CET-6级或CET-4级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各一份)交至各硕士点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2011年10月26日。 
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审核考生提交的预选拔报名表及附件材料,计算考生本科成绩综合排名序列,根据各专业预选拔名额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考生本科成绩综合排名的计算公式为:C=(N-n+1)×100/N 
其中C为该考生本科成绩的综合排名结果,N为该考生本科专业同年级学生总人数,n为该考生本科专业同年级名次。 

(3)公示时间:2011年10月27日~10月30日。 
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即取得“预选拔资格”。 

(4)签订协议书:2011年10月31日。 
我校与取得预选拔资格的考生签订预选拔协议书。 

四、录取办法 
(1)各学院负责成立预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程序规范计分排序、确定预选拔候选人名单,保证预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当报考本专业的考生未取得预选拔资格提出质疑时,各硕士点所在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2)取得预选拔资格的考生必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试及复试程序。按协议书内容,预选拔考生初试成绩如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2年复试要求,不受学校自定的复试分数线及招生名额限制,直接进入该专业复试名单。 
(3)预选拔考生复试考核合格,根据初试及复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是否进入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为正式录取的考生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以国家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若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我校也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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