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沪江论坛 时间:2006-09-25 09:59

一、培养目标


吉林艺术学院招收攻读艺术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其宗旨在于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热心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担负科研、创作、教学等艺术专业工作能力,富于创新精神的高级艺术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攻读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止,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人员的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吉林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长春市报考点以及我院在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自治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联系。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交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到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办理确认网报信息、交费和照相。(具体地点在网上公告中公布)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9位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按报名点要求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分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两类。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3、文化课考试科目: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4、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2门,由我院自行命题,每科满分为150分。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各专业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其余各专业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5、考试地点: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必须在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6、在领取准考证同时需交纳初试专业基础课考试费。


7、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另外加试2门专业主干课。


8、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院网站公布。


9、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办法,参加复试人数最多不超过录取人数的120%。


七、体检和录取


1、体检:考生在复试前后到长春市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我院在复试通知中写明。


2、录取: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按照规定的录取原则,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统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自筹经费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八、学习年限


我院培养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考生须知


1、2007年,我院拟招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20人,计划外及定向委培招生人数以上级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招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人数,根据各培养单位拟录取人数的百分比进行分配。


2、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设计艺术学专业各研究方向、戏剧戏曲学专业表演(含台词方向)研究方向、播音主持艺术研究方向,原则上不接受非专业考生报考;艺术学研究方向、外国戏剧研究方向原则上仅限戏剧影视文学及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3、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计划内定向研究生,须由定向单位向我院交纳定向培养费每生每年15000元。国家计划外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每生每年须交纳培养费15000元。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须交纳教材费400元(毕业时多退少补),入学手续费200元。由于艺术类教学成本高于其它普通院校,因而我院学费较高,考生应根据个人经济状况慎重报考。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5、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6、我院招生考试所有信息(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复试参考书目、复试名单等),将在吉林艺术学院网站(研究生处)中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网址: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8月31日

 

考生须知:

 


所有报考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只能选择在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点报名,在其它报名点报名一律无效。


(考试地点在长春市)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9月12日

猜你喜欢

阅读排行榜

    沪江考研微信 沪江考研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