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沪江论坛 时间:2006-09-05 10:52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07年我校45个专业计划拟招收硕士生1292名,含部分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文件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报考的具体办法可直接到各地市招生办查询。


(二)我校中国古代文学、有机化学两专业有单独考试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报名地点:


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合肥工业大学研招办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可以承办全国统考的任一报名点报名;但是,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报名,在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


五、报名手续


(一)先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届时详见我校研招办网上通知或教育部有关通知。


(二)再到报名点现场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报考费,现场照相,领取表格。


(三)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业务课。


(四)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复试办法和程序考生可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上查询。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七、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的录取办法可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上查询。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十、单独考试


(1)单独考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研招办登记,并到合肥工业大学现场确认。


(2)四门课全部由我校自行命题。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③已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十一、其他


1、参考书请在新华书店或者和校园书店联系购买,联系电话0553-3833530


2.初试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初试成绩公布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不另发成绩单者,需要者请直接从网上打印


3.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网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41000


电话:0553-3869255或0553-59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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