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法第二对范畴)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有区别的: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事物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

另一方面,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唯物辩证法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既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二、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法第三对范畴)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把握事物的可能性,要注意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现实性和可能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过来,没有可能就没有现实,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把握这一对范畴的方法论意义,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三、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现象和本质也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一方面,现象和本质是有区别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生动、丰富的,本质是比较深刻、单纯的。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假象与错觉不是一回事。

另一方面,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表明,正是因为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同时由于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又要求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人们正是通过对事物现象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透过现象发现本质是科学研究的任务,因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都成为多余的了”。

四、内容和形式(辩证法第五对范畴)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

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事物的内容是无限丰富的,事物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在把握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