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硕士专业一直是报考的热门专业,报考的人数比较多,竞争很激烈。希望考生都能够多复习,积累知识,考个好成绩。

存款保险制度

1、建立

在19世纪末,美国国会开始讨论存款保险的话题,美国有14个州在1829年到1917年间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1934年1月1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FDIC向投保银行收取保险费,为每个账户提供一定限额的保险,超过下限额的部分视情况而定。

德国1966,加拿大1967,法国1980,英国1982,瑞士1984,意大利1987。

2、运行

1)日常检查:由存款保险公司选派专门的检查员不定期地对各个投保银行进行检查。

2)对有问题的银行的处理:宣告银行破产:清偿法;购买并承担法:动员一家好的银行与之合并,且承担所有债务,FDIC通常向合并者提供贴息贷款或购买濒于倒闭的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直接协助法:暂时国有化。(购买贷款或提供贷款注资)

3、作用与问题

1)作用:银行倒闭减少

2)问题:道德风险,存款人无监督动力,政府机构的监管也可能失效,从而导致银行过渡冒险。

美国发生的储蓄贷款协会危机和存款保险制度改革

1、储蓄贷款协会危机的原因:道德风险问题的恶化

1)利率上升 —→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急剧下降—→道德风险更加严重。

2)竞争加剧:银行从传统业务中获得的收入下降,存款来源下降(被新的金融形势吸收走了),优质贷款客户减少(优质公司直接发行票据,股票,直接金融)

3)保险限额的上升与经纪存款:对银行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下降。

4)放松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使得银行冒险机制会增多。

5)监管的纵容:FDIC姑息纵容濒危银行以避免掏钱,使得一部分健全银行业进入了冒险大军。

1989年,美国通过《金融机构改革、恢复与加强法》,开始彻底清理储蓄贷款协会。

基本模式:成立重组托管公司,接管破产金融机构。该模式运作较为成功,成为世界各国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一个典范。但据估计,在未来40年内,美国纳税人大概要为此支付5000亿美元的补救成本。

2、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

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革法》的基本内容:

1)缩小存款保险范围:只有资本充足的银行的经纪存款和养老保险账户才可以享受存款保险。

2)限制“Too big to fail”:只有得到财政部长和董事会2/3以上同意才适用“大则不倒”原则。

3)要求FDIC遇到问题应立即采取行动:资本充足率低于2%则宣告破产。

4)确立以风险为依据的保险费率。

5)要FDIC进行更严格的日常检查。

分类

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

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

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