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高校,成立于2002年。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董事会成员单位由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学院目前主要从事高层次的在职专业后续培训和学历教育两个方面。在后续教育培训方面开展以会计审计、财政税收、经济管理为主的高层次培训,注重面向经济区、面向中西部、面向企事业、面向台港澳。在学历教育方面,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MPAcc), 为全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之一。2011年3月,我院获得硕士学位独立授予权(招生单位代码80403),独立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代码为125300)人才培养工作。2014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增列为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代码为025300)研究生教育工作。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生人数

会计60人;税务2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和报名程序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3.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税务专业(MT)的考试科目“税务专业基础”由我院教研中心自行组织命题,命题原则依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大纲。

(二)复试:以正式招生简章通知为准。

五、资格审查和体检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和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统一进行, 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

六、录取和入学时间

(一)录取: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入学时间:2016年秋季,具体时间见新生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一)学制:全日制学习,学制一般为两年。

(二)学费:待定

(三)奖学金:我院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新生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具体如下:

1.新生奖学金:新生特等奖学金人民币25000元/生,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人民币10000元/生,三等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获奖人数不超过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0%。原则上各等级名额分配如下:特等奖10%,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

2.普通奖学金:每生每月生活补贴600元;一年按十个月发放。

3.优秀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评定比例为本班级

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约占20%,二等奖约占30%,三等奖约占50%。优秀奖学金将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评定发放。

八、招生咨询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电话:0592-2578126乐老师、2578155洪老师

传真:0592-2578128

学院网址:

邮箱:MPAcc@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邮编:361005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