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09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3-2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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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查分专题上线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

  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类[01] 305 40 90
经济类[02] 320 50 75
法学类[03] 320 50 90
教育学[04](不含[0402]、[0403]) 305 50 180
心理学[0402] 345 55 190
体育学[0403] 300 40 190
文学(不含[0502]、[0504]) 350 54 90
外国语言文学[0502] 330 54 85
日语语言文学[050205] 335 48 95
艺术学[0504] 310 42 70
理学[07] 295 45 70
工学[08](不含[0812]、照顾专业) 295 45 65
工学[0812] 275 45 65
农学类[09] 310 45 70
医学类[10] 310 45 185
管理学(统考数学,不含MBA) 320 50 80
管理学(不统考数学,不含MBA) 330 50 90
法律硕士(JM)[030180] 315 50 8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48 50 80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70 38 58
参加全国统考,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15分,单科要求不变

    *箭头代表该校09年分数线与08年对比的变化 代表上升 代表下降

  *说明:

  ⑴、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

  ⑵、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报考重庆大学,且毕业后就业或工作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区,即5个自治地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生或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⑶、强军(单考)基本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的规定,另行确定。

  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执行教育部统一划线。

  ⑸、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需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二、复试安排

  1、复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行差额复试。

  2、今年我校招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有:工程硕士(不含项目管理)、会计硕士、风景园林、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均从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生中调剂,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复试。工程硕士、会计硕士原则上应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的考生中调剂,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专业的基本分数要求,律硕士(法学)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除法律硕士030180外)考生中调剂;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3、复试时间:我校复试安排在2009年4月1日-4月3日,具体复试时间由报考学院确定,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凡符合我校和学院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09年3月26日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学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报考学院和研招办联系;强军(单考)考生复试时间相同请及时与报考学院和研招办联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待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下达后,另行组织复试。

  4、复试内容: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复试内容包括:笔试。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口语等,详细内容见2009年硕士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5、资格审查: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①复试通知书、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6、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时间:4月1日-2日两天,地点:A区、B区校医院。

  三、录取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最终总成绩,初试占70-50%;复试占30-50%。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得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四、调剂

  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按教育部的规定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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