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在职会计硕士招生院校名单(25所)及招生限额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7-03 21:53
招生院校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50
中国人民大学自定
清华大学自定(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北京交通大学65
中央财经大学85
南开大学自定
天津财经大学65
东北财经大学110
吉林大学50
复旦大学自定
上海交通大学50
上海财经大学210(含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南京大学自定
厦门大学180(含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江西财经大学40
中国海洋大学40
武汉大学8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5
湖南大学55
中山大学105
暨南大学110
重庆大学40
西南财经大学100
西安交通大学100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40

  注:1. 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200人,教育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500人,以"自定*"标记;

  2. 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100人,以"自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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