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在职会计硕士招生院校(25所)及招生限额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6-05 10:56

单位名称会计硕士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自定
中国人民大学自定
清华大学自定(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北京交通大学50
中央财经大学65
南开大学100
天津财经大学80
东北财经大学110
吉林大学50
复旦大学100
上海交通大学自定
上海财经大学210(含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南京大学90
厦门大学145(含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江西财经大学50
中国海洋大学50
武汉大学6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0
湖南大学自定
中山大学105
暨南大学90
重庆大学50
西南财经大学95
西安交通大学100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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