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院校(79所)及招生限额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6-05 00:32
单位名称法律硕士招生限额单位名称法律硕士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自定*南昌大学50
中国人民大学自定*江西师范大学50
北方工业大学50江西财经大学100
北京师范大学50山东大学自定*
中央财经大学65中国海洋大学5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青岛大学5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65烟台大学100
中央民族大学50郑州大学200
中国政法大学自定*(另外,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各50名)河南大学80
南开大学150武汉大学自定*
天津师范大学50华中科技大学65
河北大学100华中师范大学65
河北经贸大学5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10
山西大学80中南民族大学 50
内蒙古大学100湘潭大学100
辽宁大学130湖南大学80
大连海事大学65中南大学50
沈阳师范大学50湖南师范大学100
东北财经大学自定*中山大学自定*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50暨南大学50
吉林大学195华南理工大学50
黑龙江大学100深圳大学50
复旦大学自定*广东商学院50
同济大学50广西师范大学50
上海交通大学120海南大学80
上海财经大学100重庆大学50
华东政法学院自定*西南政法大学自定*
上海大学50四川大学自定*(其中含为西藏自治区培养30名)
南京大学自定*西南财经大学自定*
苏州大学200贵州大学100
东南大学50云南大学160
南京师范大学130西北大学50
浙江大学自定*西安交通大学50
浙江工商大学50西北政法学院200
宁波大学50兰州大学100
安徽大学150青海民族学院50
安徽财经大学  50新疆大学50
厦门大学自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80
华侨大学50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80
福州大学100  

注:法律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300人,以"自定*"标记。

 


猜你喜欢

阅读排行榜

    沪江考研微信 沪江考研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