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同等学力申硕新疆考区相关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2-28 14:42
自治区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的委托,自治区学位办承担组织实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1号)和学位中心《关于做好二00八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08年5月25日(星期日),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 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建筑学综合考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时间为2008年5月24日9时至17时(均为北京)。

自治区今年只在乌鲁木齐点击查看乌鲁木齐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设一个考点,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请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汇总报送自治区学位办,考试办法将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合格分数线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四、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

(一)考试的命题、阅卷、成绩下达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报名、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5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考生须符合以上条件方可报名考试,否则属于资格不符,将不予下发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2008年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站(http: )或新疆学位网()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四)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组织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可在下载)一式两份,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学位授予单位须将考生照片与本人进行对照,在照片上加盖公章。《考试资格审查表》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交考生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时使用,由省级主管部门存档。

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报名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才可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

(五)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0日-28日;现场报名时间为3月29日-31日;地点:乌鲁木齐市新疆大学研究生院一楼。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提供信息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六)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自治区学位办同意,方可申请在我区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

(七)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学位[2004]3号)精神。2004年以后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的学员,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8〕1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进行报名。对无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不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将不再安排参加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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