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考研河南农业大学考点考场公告及查询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1-17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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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点击进入考场查询

一、考试时间:

元月19日:上午8:30—11:30 政治理论

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元月20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应讲诚信并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考试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

6.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准交卷出场。

7.考生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纸和笔答题,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题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三、违纪处罚有关规定(摘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在考场或评卷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生该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以零分计;确有必要的,也可当场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的资格。

(一)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三)携带“考场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置的;

(四)接传、交换、抄袭他人答案的,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五)接看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它电子通讯设备的;

(六)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七)在答卷中作有表明或暗示自己身份的其它标记的;

(八)答卷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确有必要的,也可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违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一)以虚报或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档案及以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采取不正当行为或非法手段获取试题内容的;

(三)由他人代考的;

(四)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五)严重扰乱报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六)窃取、偷换、涂改答卷,伪造、变造考试成绩和考试信息的;

(七)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八)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九)其它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四、违纪举报电话(邮箱):

省招办举报电话:68101501 68101521

市招办举报电话:66963022。

考点举报电话:63558825 Email: yongminzh@

五、特别提示:

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2、严禁携带通讯工具以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点不负责考生通讯工具等贵重物品的保存。

3、关于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试卷开启及密封的说明

考生试题袋开启及密封均由考生本人完成。请考生自备开启试题袋用的小刀及密封试题袋用的固体胶棒。

4、关于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中计算器使用的说明

(1)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需使用科学计算器(必须是无字典存储和编辑功能),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凡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为“315化学(农)”的考生,在参加该科目考试时,请携带科学计算器以备考试中使用,本考点不提供计算器。

(3)招生单位自命题考试科目在考试中是否需要计算器及有关文具,请考生按《准考证》中“考生须知”第7条的要求执行。

5、作图类的考试科目考场另行安排,(20日上午 20日下午 21日),绘图工具考生自备,本考点不负责提供。

6、统考类考试科目不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要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

7、18日下午3:00,将在农大三号楼前中心花坛宣传栏、工程楼、桃李园西教学楼前张贴考试有关注意事项及有关考场安排详细情况。

请各位考生务必于18日下午到考点现场确认所在考场位置,以免影响考试!

考生承诺: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并承诺遵守考试规定,严守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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