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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考研政治理论名师课堂马哲之1-11(考点索引)
时间:2007-10-26 | 作者:恩波 | 阅读:2073 次 | [ ] [收藏] [划词]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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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2系统是由事物内部互相联系着的各个要素、部分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3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4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
5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6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7真象是从正面直接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8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9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10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现实性是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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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是使事物成为自身而与他事物相区别的一种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
12关节点是指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或最低界限,是度的两端的极限。
13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表现为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变化。
14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
15扬弃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即新事物抛掉旧事物的糟粕,继承其精华,并把它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16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17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和趋势。
18内因是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诸要素的对立统一,即内部矛盾。外因是指一事物和他事物对立统一,即外部矛盾。
19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的共性,它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第二,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20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的个性,即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1在复杂的矛盾系统中,矛盾可分为主、次矛盾。主要矛盾是指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指处于服从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22矛盾的两个方面有主、次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
23系统论的主要方法论原则:第一,整体性原则,即系统的有机整体的功能大于部分的机械之和。第二,动态有序性原则。系统的联系是有序的,这种联系存在于发展变化之中。第三,最优化原则,即系统在一定条件下达到总体目标实现的最佳状态。
24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第一,整体与部分相互依赖,没有部分,不会有整体;没有整体,也无所谓部分。第二,整体对部分起支配、统帅、决定的作用,而部分处于被支配、被决定的地位。第三,整体是各个部分有机的结合,其功能大于各个部分机械相加之和,整体具有部分所没有的新功能。第四,部分影响整体,对整体具有反作用。
25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第一,新事物符合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具有存在的必然性,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第二,新事物脱胎于旧事物的母腹,它对旧事物采取了扬弃的态度,具有旧事物所没有的优越性。第三,社会领域的新事物符合人民利益,得到人民的拥护、支持。
26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由于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所以我们必须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同时我们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第一,在认识世界时,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认识、把握事物的规律。第二,在改造世界时,我们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目的的需要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限制和防止规律的有害作用,利用其有利作用。
27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1)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表现在:①现象外露于事物的表面,本质则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能靠抽象思维来把握。②现象是事物个别的具体的方面,本质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③现象是易逝多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2)现象和本质又是统一的。表现在:①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是由本质决定的,都是本质的表现。②本质也离不开现象。任何本质都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
28怎样透过现象把握本质:(1)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实践活动占有大量的丰富的尽可能合乎实际的现象材料。(2)要对现象材料进行抽象思维加工,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3)我们还需要在关于事物本质认识的指导下继续研究新的现象,从中发现更深刻的本质。
29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表现在:①它们的地位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偶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②它们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③它们的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进程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2)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表现在:①必然性不能离开偶然性,必然性总是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②偶然性也不能离开必然性,偶然性总是表现着必然性,补充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制约。③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0把握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的重要意义:我们应努力去认识必然,掌握必然,使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建立在自觉而不是盲目的基础上。我们也应重视偶然。要善于利用一切有利的偶然因素,排除不利的偶然因素,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我们要善于从偶然之中发现必然,把握必然。我们要善于观察一切偶然现象,使它们成为我们认识必然、把握必然的契机。
31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二者不能混淆。无论倒因为果还是倒果为因,都会引起极大的混乱和危害。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表现在:(1)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世界上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2)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有两种情形:第一,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现象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则转化成了结果;反之亦然。
32因果联系的复杂性:表现为:一因一果,即一种原因引起一种结果;一因多果,即一种原因引起多种结果。同因异果,即同一种原因在不同的场合下分别引起不同结果;一果多因,即一种结果由多种原因引起;同果异因,即同一结果在不同条件下由不同原因引起;多因多果(复合因果),即多种原因交互作用,共同引起多种结果。
33把握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的重要意义:承认因果联系的存在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获得科学认识的前提。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有利于总结工作经验。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能增强预见性。
34区分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意义:在改造世界的时候,我们不能把可能性误做不可能性,否则,我们会放弃必要的努力。在改造世界的时候,我们也不能把不可能性误做可能性,否则我们会徒费力气,劳而无功。
35区分现实的可能性与抽象的可能性的意义:我们不能把现实的可能性误做抽象的可能性,否则,我们就会把今天能够实现的任务推给将来,这是一种右的错误。我们也不能把抽象的可能性误做现实的可能性,否则,我们就会把将来能够实现的任务勉强放到现在来做,这是一种“左”的错误。
36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二者不能混淆。(2)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表现在: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这是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另一方面,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这是现实性向可能性的转化。
37把握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的重要意义: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我们做工作要从现实出发。为了使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我们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性。
38正确把握事物的度的重要意义:(1)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把握事物的度,可以全面而深刻地认识事物,做到胸中有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统一。(2)把握事物的度,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掌握“适度”的原则,不能随意超出事物所允许的范围。
39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先从量变开始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质变又会引起新的量变。量变可以转化为质变,质变又可以转化为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体现着事物的永恒的变化和发展。
40量变、质变的多样性:(1)量变的多样性:①数量的增减引起事物的质变;②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即场所的变更)引起质变。(2)质变的多样性:①爆发式飞跃;②非爆发式飞跃。
41怎样理解量变与质变的相互渗透:(1)量变中渗透着质变,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发生部分质变,部分质变又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形式。(2)质变中渗透着量变,表现为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
42把握质量互变规律的重要意义:既然事物的发展是从量变开始的,我们就必须重视量的积累,要注意区分根本质变与部分质变,以免混淆事物应有的界限。既然事物的发展是渐进式与飞跃式的统一,我们就要把握好时机。既不要成为落伍者,也不要成为冒进者。
43辩证的否定观:事物的否定是自我否定。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辩证的否定的实质是扬弃。扬弃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新事物抛弃旧事物的糟粕,继承其精华,并把它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扬弃体现着事物发展过程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44辩证的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辩证否定观认为,事物否定的根源存在于事物的内部,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形而上学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力引起的。辩证否定观认为,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否定是批判和继承、克服和保留的统一。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肯定之中有否定,否定之中有肯定。形而上学否定观则把肯定和否定绝对地割裂,主张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
45运用辩证的否定观,如何正确对待传统文化与外国文化:在对待文化遗产上,辩证否定原理告诉我们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要扬弃传统文化,反对复古主义和虚无主义。在对待向国外学习的问题上,辩证否定原理告诉我们要“洋为中用”,既要反对全盘照搬,又要反对盲目排外。
46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1)联系的观点和孤立的观点的对立。(2)发展的观点和静止的观点的对立。(3)全面的观点和片面的观点的对立。(4)矛盾的观点和否认矛盾观点的对立。是否承认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焦点。
47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2)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3)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48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是否承认对立统一亦即是否承认矛盾,这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
49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1)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这是指它的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这是指它的无条件性。这里所说的无条件,是指矛盾在任何条件下都会有斗争。(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有差别的具体的同一,而这种同一必须包含着斗争;另一方面,矛盾的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总是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总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
50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如何推动事物发展:(1)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每一方在相互统一中得以存在和发展。(2)矛盾双方相互包含,使任何一方都从对方那里吸收到了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从而在相互利用、相互促进中共同得到发展。(3)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4)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斗争性首先引起事物的量变,一旦矛盾双方的斗争突破原有事物的限度,就会引起事物的质变。
51内、外因的关系:(1)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2)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3)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52把握矛盾的普遍性的意义:矛盾观点是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观点,因此,我们应当学会用矛盾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53把握矛盾的特殊性的意义: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
54主、次矛盾的辩证关系:首先,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因此,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应用主要精力解决主要矛盾。其次,次要矛盾影响主要矛盾,因此,我们必须在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也要注意解决次要矛盾。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再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旦出现转化,我们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地转移。
55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其次,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影响、制约矛盾的主要方面。再次,矛盾的主、次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易位,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会发生变化。
56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物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事物的个性。二者相互区别,不容混淆。(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不能离开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矛盾的特殊性也总是和矛盾的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的,矛盾的特殊性总是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
57把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也是唯物辩证法的精髓。(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给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世界、认识矛盾的一般法则。(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道理,既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原则的哲学基础,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理论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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