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学院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9-22 22:12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 、天津外国语学院 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 1 份;

  2 、本科阶段成绩单 1 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3 、获奖证书复印件各 1 份;

  4 、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 TOEFL 、 GRE 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1 份;

  5 、推荐免试生必须具备本科就读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占本科就读院校的推荐免试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6、 申请人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请办法

  1 、提交申请材料

  1)请登陆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部主页 ,在招生信息中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2010年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接收外校推免生申请表》。并于 2009年 9 月30日 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装入信封,直接寄(或送)达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117 号,邮政编码: 300204 。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我校研招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于10 月中旬来我校参加复试,包括二外笔试,专业口试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4)通过我校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5)推免生报考专业必须与接收面试的考核专业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一经查出,取消保送资格),并且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一律不予更改。

  6)推荐免试硕士生不需参加统考生的复试,于2010年5月交体检报告。

  7)录取通知书大约于2010年6月底或7月初发放。

  推免生必须在10月25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省级招办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 、毕业论文应在“良”以上。

  备注:我校将根据教育部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做相应调整。如有变动请以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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