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在药学界享有 盛誉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学校始建于 1936 年,是中国历史 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高等药学学府。1955 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96 年进 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百所高校行列。2000 年 2 月整建制划转教 育部直属管理。79 年来,中国药科大学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存 心以仁,任事以诚,兴药为民,荣校报国,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铸就 了独特的治校品格,现已发展成为以药学为特色,理、工、经、管、文等 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玄武门、江宁 2 个校区,占地近 2200 亩。建筑面积 50 余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 27.7 万平方米, 图书馆面积 3.4 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 19.9 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 9.8 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 152 万余册。

  学校现有药学、中药学 2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4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7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设有药学、中药学 2 个博士 后流动站,可在 23 个专业接收博士后人员。学校现有药学、中药学、制药 工程、应用统计、公共管理等 5 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药学一级学科为国家 一级重点学科,所覆盖的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 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等 6 个二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中药学一级学 科为江苏省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其中中药化学二级学科为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学科为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药学、 中药学、药物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 3 个学科获“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 程”立项建设。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学科评估 中,药学、中药学学科水平始终名列前茅。2014 年,我校药理与毒理学、 化学、临床医学 3 个学科领域的 ESI 排名进入全球前 1%,标志着我校部分 学科方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行列。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荟萃着众多知名的药学专家。在职教职工 1500 余 人,其中专任教师 884 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 85%; 博士生导师 152 人,硕士生导师 330 人。现有德国科学院院士 1 人、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人,“知名学者”5 人、“万人计划”2 人、“国家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获得者 4 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人选 4 人、教育 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35 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 人、享 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 55 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 人、“全国优秀教师”1 人、江苏省教学名师 5 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 1 个、教育 部创新团队 3 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3 个、省级教学团队 3 个。多名教师在 中国药学会、中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中国药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 中国免疫学会、药典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中担任重要职务,在医药学界有着 广泛的影响。

  学校科学研究立足国际前沿,充分发挥药学、中药学学科齐全的优势, 通过学科群建设,促进学科的交叉、渗透,显著提高了科技创新能力。学 校现有“天然药物活性组分与药效”国家重点实验室,已建成临床前创新 药物研发各节点相关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工程技术中 心 18 个,建有“药物科学研究院”,整体推进学校新药的研发工作。现有

  2 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中心、现代中药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工作,加强学术道德学风建设,重视学位论 文质量,研究生人才培养成果丰硕。近年来,连续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 学位论文 2 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 4 篇,是同期全国药学学科成 绩最为突出的院校。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国际交流合作,多次邀请国外知 名专家来校开设“国际化公开课”,每年选派上百位研究生参与国家公派出 国计划,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国际学术交流。在江苏省学位论文质量检查 中,我校博士论文抽检优秀率为 52.8%,位列全省第一。我校研究生就业 率在同类高校中稳居前列,近几年就业率均在 99%以上。

  2016 年,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第一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本目录公布的我校 2016 年招生计划含拟招收免试推荐生与对 外公开招生全部计划,实际招收推免生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推免生接 收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根据有关要求,该计划暂 按 2015 年招生计划列出,录取时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 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 2016 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 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报名参加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 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6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须符合 以下条件:
  (1)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并加盖证明公章),或进修过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 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2)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本科主干
  业务课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
  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3)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四级成绩单复印件)须于报名截止(2015
  年 10 月 31 日,下同)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
  培养单位同意。

  第四条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 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 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六条 我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 愿报考、统一考试、国家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区的 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 就业”。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民教处同意,并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 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第七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 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 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八条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 年 10 月 10 日—31 日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 9:00-22:00(应
  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 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 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 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 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 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 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
  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 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 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 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 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 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 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我校核查报名信息时, 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招办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
  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
  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 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 证编号。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 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 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