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时间:2015-10-09 13:00

六、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招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具体详见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至迟于入学报到一周内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报到资格,不予注册学籍,责任自负。非定向就业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含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的人事档案和户口办理程序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录取前,按国家规定,定向就业研究生须与有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未按要求签署协议者,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

所有考生(含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录取公示结束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未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或报到资格。

七、修业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逻辑学、★精算学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金融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统计与数学学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三年。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脱产。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法学)、应用心理、软件工程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入学后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工商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学习方式可选择全日制脱产或在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习方式为在职。

八、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见各专业所在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最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我校自2014年9月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与入学“绿色通道”、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共六部分组成。

(三)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学业奖学金由新生学业奖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组成。硕士新生学业奖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招生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及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四)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研究生访学(国内外)研究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术交流(国内外)资助计划,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计划等。

(五)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同时,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即“助教、助管、助研、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参加“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六)对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具体奖助项目和评审办法由教育基金会统一制定、颁布并组织实施。

九、部分学院招生改革情况

经济学院所有专业初试和复试内容一致,考生初试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不为最终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报考该院所有考生招生考试成绩排名(含初试和复试),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在全院范围内统一排名录取。专业的选择实行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依照分数高低并按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依次选择,直至各专业按招生人数录满为止。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选择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者优先。

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的★经济统计(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和★应用统计(0714Z4)三个专业报名、初试、复试和录取原则同经济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将原有4个二级学科招生专业合并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专业统一招生。

十、特别注意事项

(一)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二)统计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和★应用统计(0714Z4)三个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军人身份考生应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可报考定向就业类别,其他身份考生报考类别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四)报考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的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城市规划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因业务课一不考数学三,按教育部规定未被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调剂到同一学科门类考数学三的专业中。特此提醒。

(五)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七)按照我校两校区办学情况,我校2016年录取的大部分硕士研究生将安排到沙河校区住宿学习,MBA、MPA、MPAcc以在职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具体安排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八)2016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九)2016年录取的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具体选拔于报到入学后组织。

(十)骨干计划新生经基础培训后到培养单位报到时,如出现入学就读专业学制或专业名称与录取当年不一致,以到培养单位报到时新调整的学制和专业名称为准。

十一、参考资料

(一)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研招办(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412)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二、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研究生院主页()和我校主页(http:)。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2288344,010-6228889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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