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时间:2015-07-31 14:07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 亩,校舍建筑面积55 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这里湖山环抱,水天一色,风景秀丽,幽雅宜人, 是理想的学习园地。

学校拥有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点2 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学位类别2 个(临床医学、艺术),1 个专业学位领域(化学工程),涉及25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涵盖理、工、管、医、艺等5 大学科门类。同时拥有“基础医学” 等28 个省、市、校级重点学科,这些学科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 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1 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 个省研究生工作站, 2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 个省级品牌专业,10 门省级精品课程,3 个省级教学团队。

现有专任教师1115 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98 人。有双聘院士1 人,“楚天学者”12 人,二级教授14 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项津贴及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5 人。有1 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 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优秀青年骨干人才,16 人入选武汉市“213 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人才工程”。全日制在校生18000 余人。

学校设有武汉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等54 个科研机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7 亿元。现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0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 个。图书馆藏书212 万余册,电子图书52 万册,中外文期刊2200 余种,中外文数据库45 个。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注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主动适应社会与市场需求,立足武汉,服务社会,力争早日建成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报考条件

报考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内科学、儿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外科、肿瘤专业领域的考生,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本科学历;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领域的考生,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本科学历。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9-10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或 (教育网)

请考生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现场确认:预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具体安排请详见各报名点通知。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的学生证;在职及其他人员持毕业证书原件),凭网上报名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交费照相,确认网上报名有效。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地点:
(1)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考生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武昌区招考办、洪山区招考办、江岸区招考办、湖北工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纺织大学 6 个社会报考点报名;
(2)省内考生可就近到长江大学、三峡大学、襄樊市教育考试院、湖北医药学院、恩施州招生考试办公室、黄冈师范学院和黄石市教育考试院 7 个省内报考点报名;
(3)外省考生可到本省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 初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底或2016年初。
2.复试:复试时间为2016年4月,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具体报名事宜以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以及我校网上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 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各占50%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入学考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并保证专业;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经物价部门审核,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统一为: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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