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公布

作者: 来源:山西青年报 时间:2009-04-1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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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查分专题上线

  昨天,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2009年研究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办法。新增设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复试小组由5名教授组成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学校自行制订复试方案,学院复试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复试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科特点,从培养目标出发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考核内容要有利于科学、有效地选拔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创新人才。

  复试小组由专家、教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设秘书一人,秘书由学校复试工作领导组或学校研究生院派出,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复试有关事宜。

  复试再次审查考生信息

  复试工作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复试评卷工作执行《山西省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晋招考研字 [2009]2号)文件规定。在复试中将再次对复试考生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招生单位不予复试。在统考结束后对考点提供的有疑义的考生,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要进行重点核实,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复试资格。

  调剂计划不降低标准

  对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省招考中心将做好网上调剂工作,确保生源充足,经调剂后生源仍然不足的招生单位,不能降低复试标准。

  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将"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专业学位除在复试内容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和实验能力、科研动手能力等考查外,复试的组织管理、复试的分数线要求、复试的程序和纪律要求等执行统一的标准,不允许降低复试要求。

  复试结果可以复议

  招生单位在复试工作前将把复试的办法、程序及要求及时向广大考生和社会公开。在复试工作中,学校复试领导组将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同时还将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对于考生提出的合理的投诉和申诉,招生单位将组织复议,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对有违纪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破格复试限制在3%

  破格复试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破格复试的办法由招生单位复试领导组制定。破格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破格原则和破格名单都要进行公示;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破格复试录取线下考生。如在调剂后仍不达国家计划数的招生单位,可在3% 之外适当复试线下考生,但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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