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08年GCT录取分数线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12-1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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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关于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第二阶段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GCT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第二阶段专业考试GCT联考分数线:

1、有学士学位考生:GCT联考总分≥192分,单科小分≥30分。

2、无学士学位考生:GCT联考总分≥260分,单科小分≥48分。

二、第二阶段考试具体安排:

1、考试登记及资格审查:GCT成绩符合我校第二阶段考试条件的考生,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表),并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登记表》、GCT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及第二阶段考试费交我校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考试:

(1)领取准考证: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生于2008年12月21日7:30—8:10到研招办领取第二阶段考试准考证。

(2)第二阶段考试包括专业笔试考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笔试时间为12月21日上午8:30-11:30(地点见准考证),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为12月21下午13:30-17:00,地点为各学院(12月21日上午通知具体地点)。

(3)各专业领域专业笔试科目

 

三、录取原则: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予以拟录取

1、GCT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分数线要求。

2、专业笔试及专业综合面试均达到我校规定合格标准。

四、持有2007年GCT联考有效成绩且具有学士学位考生,成绩达到当年30%以上、单科小分≥30分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凭此成绩向我校提出第二阶段考试报名申请,申请时间为12月9日—12月15日。

五、其它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第二阶段考试手续、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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