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上海电力学院教务处 时间:2013-10-24 17:39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4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00名左右。因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预计在2014年3月份,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考历年拟定的。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各专业招生人数再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学费及资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我校将在上海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助学金及奖学金资助覆盖面将达到100%,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我校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2012年我校共有10名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在校研究生还可通过“三助”岗位获得劳务报酬及助研津贴。

三、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考生类别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2013年<11月10日>>前需邮寄至研招办的材料(复印件)
国家承认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
  ②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
  ③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④不得跨专业报考;
  ⑤初试合格后加试2门专业课;
  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代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学术论文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③④⑤⑥条,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开具并至少含有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二代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本科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学术论文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③④⑤⑥条,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开具并至少含有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本科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学术论文

注:
1、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方可报考。
2、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前(即2013年11月10日之前),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现场确认。如逾期我办仍未收到相关材料,按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四、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可浏览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五、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31日(2013年9月25—28日为应届生预报名阶段,预报名的信息为有效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或,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 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按我校要求提供相关真实材料。
7、考生网上报名时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历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必须准确无误。
8、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根据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 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七、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14年4月初另行公布。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九、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几点说明: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录取时,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所有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前,须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七)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256电话/传真:021-65709312E-mail:yzb@
网址:http://yjsc.web./web/index.asp
通讯地址:上海市平凉路2103号电力学院研究生处11号信箱邮政编码:2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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