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7-2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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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完整、真实填写《2009年上海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一式两份;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

3.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 CET-4或CET-6或其他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5.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办法

1.下载并填写《2009年上海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于2008年9月8日至10月17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上海大学研招办或相关学院。

2.经学校、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并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合格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推免生拟录取通知书;

3.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全国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履行正式报名手续;

4.寄(送)报考登记表:请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免试生专用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有关公章后寄(送)到上海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5.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6.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7.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1) 理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法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社会科学学院、快速制造中心、艺术研究院、纳米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参见《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

(2)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环境及化学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上海市应用数学与力学研究所、微电子中心、电子生物中心

地址:上海延长路149号 邮编:200072 电话:参见《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数码艺术学院、悉尼工商学院

地址:上海嘉定城中路20号 邮编:201800 电话:参见《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

8. 上海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21-66133763  传真:021-6613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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