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7-04 21:26
河北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是河北省唯一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省部共建"大学,1921年建校至今已有80余年历史。我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 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精神,河北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 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大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一、招收对象及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方式与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现场确认:原则上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须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 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 公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现场确认的地点。网上报名时"报考院系"一栏:光学工程领域填写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 (1-5研究方向)三个领域填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控制工程领域(6-9研究方向)填写质量技术监督学院;计算机技术领域填写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第一阶段,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

  "GCT"考试日期为2008年10月25日、26日

  "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第二阶段,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单(含2007年"GCT"成绩),到我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持有2007年"GCT"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任一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申请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着重考核考生在本领域掌握的专业知识,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为便于考生集中精力做好 "GCT"考试复习,第二阶段考试即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时间在"GCT"考试后进行。考试时间一般定于12月中旬左右,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 《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请考生12月中上旬注意浏览最新通知。

  3、考试地点:GCT考试地点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具体见准考证(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左右从网上报名的网站上下载,请考生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和密码)。

  四、资格审查

  GCT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对录取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其它材料存档。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GCT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实守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生限额及录取

  按照学位办[2008]33号文件《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08年工程硕士自主确定招生限额。但录 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能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第二阶段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被录取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09年春季入学。

  六、学制及学费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等合计22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学员可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或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

  七、培养方式

  工程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从入学到获取硕士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实行学分制。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学习,利用每年的法定节假日集中一段时间授课。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可转入论文工作(或毕业设计)阶段。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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