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6-25 15:50

渝学位〔2008〕4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八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31号)精神,现就做好重庆市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招生数量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类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见国务院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的附件二、三(国务院学位办网页浏览查阅)。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参加考试的考生,招生单位一律不予录取。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7月7日-17日

现场报名时间: 7月18日-21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考生须先在7月7日-17日通过互联网登陆重庆市教委网站()或重庆市学位办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然后在7月18-21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缴费。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三)报名地点及考点设置(按报考类别划分)

1.重庆大学 :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军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西南大学: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

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招或停止招生等措施严肃处理。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08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三、考试组织工作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34号)精神,进行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认真做好试题的保管、保密,考场的布置,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的挑选和培训等工作。考前(时间另行通知)各考点派专人和保卫人员到市学位办领取全国联考试题,并指定专人对各科考题进行认真清点和核对。各考点要与自命业务课试题的招生单位保持联系,及时催促其试题保证在开考前到位。

各考点一定要落实考场责任制和考风考纪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监考细则,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考、巡考,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把端正考风、防范作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教委将派督查组深入到各考点监督考试组织工作,以确保今年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各招生单位应遵照自主、自律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重庆市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相关工作。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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