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6-25 15:49

湘学位办〔2008〕11号
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八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为"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08年全国联考于10月25、26日进行。对于按规定"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的考试科目由各招生单位另行安排,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今年全国联考报名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7月5日-16日登录湖南省学位办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现场报名时间安排在7月18日-21日,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由报名点自行确定后公布在报名网站上,考生在报名点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件及能证明本人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我办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和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报名点设置。各招生单位均设报名点,负责报考本单位考生的报名工作。报考外省院校的报名点设长沙理工大学。具体为:4301
国防科技大学、4302 中 南 大 学、4303 湖 南 大 学、4304 湖南师范大学、4305 湘 潭 大 学、4306
湖南农业大学、4307 湖南中医药大学、430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4309 长沙理工大学、4310 南华大学、4311
湖南科技大学,2008年各招生单位可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类别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精神,考生须将现场报名时打印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
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和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招或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动员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按时到现场报名。报名工作程序严格按《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执行(见附件3)。
(五)请有关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提醒考生注意身份证件的有效期,考试时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
(六)网上报名数据下载。请各报名点在7月17日从网报系统下载网报数据(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七)各招生单位6月25日前将"全国联考"的招生简章和辅导资料的网址或链接地址发送到我办邮箱:xwb711@,我办将在网报系统首页作相应的链接。
(八)报名数据的汇总。各招生单位于7月23日将报名数据和材料汇总上报至省学位办。上报材料和数据的内容包括:
1、数据汇总光盘一式两份,在光盘标签面注明单位名称和代码;
2、报考情况统计表(由现场报名系统生成);
3、按学位类别及网报编号(依小号到大号顺序排列)整理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

三、考试工作
(一)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各学位类别考试大纲见附件5。
(二)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对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及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的收取方式等。对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还须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其它有关学位的专业课(附件4中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有关招生单位须在7月16日前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有关考试信息。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四)2008年全国联考科目安排见附件4。
(五)报名结束后,省学位办进行汇总并统一安排考点、编排考场、考号。本次考试仍然采用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方式发放准考证,考生凭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下载时间为10月15日-24日。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08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具体收费和分配方案参见"学位中心〔2008〕31号"文件附件6。其中"招生单位部分"用于专业课命题、制卷和阅卷等工作,由有关招生单位单独收取。属于省级考试主管部门部分及学位中心部分的考试费用由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代为收取后,于8月10日前将款项上缴省教育厅,汇款用途栏内务必注明"教育厅在职硕士联考报名费"。
汇款账号:43001765061050000710
户 名: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长沙市天心阁支行
办理汇款手续时如有疑问请与教育厅财务科联系,联系电话:0731-4715002。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他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四)为了确保报名工作万无一失,请各招生单位和报名点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专人负责本校2008年全国联考工作,并填写"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学位中心〔2008〕31号文件附件7),按要求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各报名点要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工作。提前自行下载并印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用于报名现场发放给考生。
3、各招生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做好生源组织工作,扩大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工作环节多而复杂,需要各院校通力合作,加强协调。请各招生院校及报名点学校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如有不详事宜,请及时与省学位办联系。
5、落实专人负责现场报名事宜,为使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定于7月10日左右举办培训班,培训时间一天,各报名点限额培训两人(要求对计算机网络方面比较熟悉),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08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表
2、2008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3、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4、2008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5、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代码、类别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6、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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