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工程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生办法

作者: 来源:海军工程大学 时间:2012-09-01 10:46

欢迎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海军工程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现将海军工程大学2013年招收外校推免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2.地方应届生(国防生除外)仅限“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3.地方应届生仅限报考工学专业,且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国防生仅限报考工学或理学专业。

二、申请程序及办法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在线”(网址为:HomePage/index_82.html)或海军工程大学校园网研究生院主页上下载《海军工程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请于2012年9月2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我校研招办邮箱(网址为:hjgcdx_yzb@163.com),并于9月31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寄至我校研招办。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次序装订)包括:
①《海军工程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②本科期间课程成绩单1份(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③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④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任何能表明个人学养、专长、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材料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请寄至: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717号海军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33。
2.材料审核
10月9日前,学校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来校参加面试。
3.面试结束后,学校将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推荐免试到我校攻读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并向其本科所在学校寄发接收函。
4.确定接收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于10月31日前凭校验码通过网上报名,11月10-14日进行现场确认,完成正式报名手续。

三、几点说明
1.确定接收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复检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免交学费、住宿费,实行供给制并享受军队干部待遇,毕业时由海军统一分配。
2.申请者在入学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学习积极性下降成绩明显滑坡的、复试或体检不合格,以及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联系部门:海军工程大学研招办;
联系电话:027-83642841;
传 真:027-83443635;
电子邮箱:hjgcdx_yzb@163.com;

附件:海军工程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海军工程大学研招办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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