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 时间:2012-08-17 14:48

湖北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说明

1. 我校为湖北省考试院指定的武汉地区社会考点,接受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统考考生报名,同时接受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可根据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2. 2013年我校计划招生约600名,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各学院招生人数由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所有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3. 我校各专业均接收2-4名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生。

4. 定向生、委托生均实行合同制管理。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其培养费、工资、福利等均由定向或委培单位负担。

5.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为报考点。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考生年龄不限。

5.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 10月10日至31日上网(网址)提交报考信息(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 11月10日至11月14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凭网上报名编号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费和照相。逾期未确认者,报考无效。

3. 报名时,考生需选择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及导师。

4.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我校不承担因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而不能录取的责任。

四、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时间、地点
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具体见网上通知,考试地点由我校安排。

(二)初试科目
学术型: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和两门专业课(各15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101政治理论、201英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均为全国统考科目。其它科目均由我校自命题,参考书目见简章后面的专业课参考书目。
专业学位:第一单元(政治理论,满分100分;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200分)、第二单元(外国语,满分100分)、第三单元(基础课,满分150分)、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

(三)复试
1. 我校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预计于2013年4月上旬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2. 复试内容: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②专业笔试及面试;③对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专业主干课程加试。

五、录取

1. 每个专业按复试后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权重为30-50%。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基本要求,经复试后录取,免收培养费。具体录取办法以2013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方案为准。

3. 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发明或科研成果的优先录取。

4. 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事项

1. 参考书可在各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2. 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前随时上网查询(网址:),也可与各招生学院(中心)联系。

3. 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李家墩一村一号 邮政编码: 430068

单位代码: 10500 电 话: 027-88014708

网 址: 联 系 人: 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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