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时间:2012-07-05 13:41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8月30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导师及各系(部)招生名额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1、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附件

附件具体安排

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考试科目合格标准(100分制):①主科:表演方向主科85分以上;其他方向主科80分以上。②政治、外语及总分要求达到国家下达分数线。③其他科目60分以上。

(三)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五)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3年。

(二)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三)报考音乐教育系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第二年由系指派到“新体系”推广实验点进行教学实习,同期由导师对其进行远程指导。第三年回校完成学位论文。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文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10年经批准的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仅供参考:

1、音乐学及音乐教育学方向硕士研究生15000元/生·学年。

2、音乐各表演方向(除音乐学及音乐教育学方向外的其他各方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二)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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